6000多只死因不明、未经检疫的死鸡被不法分子加工处理后,冒充山鸡(俗称野鸡)销售给沙洋一个集镇上的多家干货店。记者昨日获悉,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3名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去年11月初,白庙老陈平居民点的居民发现,一名外地中年男子用车运来一袋袋死鸡,搬进出租屋后进行剥皮处理。
这么多死鸡是从哪里来的?加工后流向何方?很快,群众将这一线索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举报。
当年11月8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来到该男子所在的出租屋,地上堆满了剥皮后的死鸡和剥下来的带皮鸡毛、内脏,腥臭难闻,当场查获该男子还未来得及销售的死鸡210只。初步查明事实后,因该男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11月16日,。,决定由该局治安大队立案侦查。
经查,该男子系刘某,孝感人,45岁。今年2月19日,嫌疑人刘某闻风而时,治安大队民警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其抓获。治安大队民警在办案时,发现随州男子张某(外号张四)和郝某(外号何三)向刘某供货,也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警方随即对他们进行立案侦查。今年4月份,张某、郝某先后落网。
警方查明,去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张某伙同郝某以每斤0.3元-0.5元的价格,从随州多家养鸡场、家禽批发市场、农牧公司收购1290只死鸡销售给刘某。刘某将死鸡剥皮后,去掉鸡头、鸡脚、鸡翅膀等部位,冒充山鸡销售给沙洋一个集镇上的多家干货店。11月8日,当刘某被举报时,其已销售了1000多只死鸡。
死鸡冒充山鸡出售,不怕被识破吗?刘某交代,这些鸡死亡时没有放血,脖子上没有刀口,剥皮后肉呈深红色,与山鸡肉很像,去掉鸡头、鸡脚、鸡翅膀后,一般人很难分辨真假。干货店的老板觉得比家养的山鸡每只便宜几元钱,因此愿意收购。当有干货店老板问为何要剥皮时,刘某谎称山鸡的毛很贵,所以就把皮剥了。
据警方调查,张某和郝某在明知刘某将死鸡处理后冒充山鸡销售的情况下,先后将死因不明、未经检疫的6000多只死鸡销售给刘某。这些死鸡基本是感染大肠杆菌或鸡瘟后死亡的。
刘某、张某、郝某三人落网后,对其收购、销售死鸡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侦办这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时,民警克服取证难和鉴定难,最终将3名嫌疑人抓获并成功将该案移送起诉。
民警介绍,嫌疑人张某、郝某在甲地收购,由嫌疑人刘某在乙地生产加工,又在丙地销售,上下线之间并不知对方姓名,均使用外号,只利用电话联系,资金往来均不用本人开户的银行卡,。一旦案发,扣押的只是部分产品,抓到的也只是部分成员,往往难以全面掌握上线和下线,难以彻底查清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调查取证造成了明显困难。治安大队民警历经3个月,往返、随州、孝感、广州等地,通过调查走访、辨认、视频追踪、查询银行账户等,查明了刘某的上线“张四”“何三”的真实身份,成功将3名嫌疑人一网打尽。
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中,界定嫌疑人罪与非罪的标准往往取决于鉴定结论。一方面由于鉴定周期长,往往错过案件最佳侦办时机。另一方面,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比对参照的情况下,专业鉴定机构很难对被检测物作出 “有毒、有害,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定性结论。为避免该案出现因鉴定问题而“流产”,、,共同研究解决在鉴定和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成功将该案移送起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掇刀警方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理性,不要贪图便宜,对劣质食品要有识别判断意识和能力,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主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掇刀警方将全力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餐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来源/荆门晚报、
主编/张云峰 编辑/熊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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