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晨报摘要 3月24日-3月30日

2023-05-10 14:56:27

行业晨报

摘要


3月23日-3月30日

  1. 政策: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生态环境是衡量高质量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

  2. 政策:环保部办公厅正式印发文件 明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3. 市场:北京市环保局2018年10项环保重点工作;

  4. 市场:北京市昌平区2018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发布:96项,总投资1174.7亿元;

  5. 观察:环保设备行业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分析;

  6. 观察:浙江省PPP专家库专家名单发布。

政策

01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生态环境是衡量高质量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

2018年3月26日 中国证券网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24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污染防治攻坚战”分论坛上表示,生态环境是衡量高质量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


        他表示,过去五年中国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很大成效。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明显下降,全国地表水质也是稳中向好,产能利用率明显提升。


        他强调,生态环境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也是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因此,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于下一步工作重点,他透露,着力采取以下六方面措施。


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这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重点地区是京津冀、长三角等,指标主要瞄准PM2.5的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主要是落实“水十条”,坚持减排和扩容两手发力,对超标水体、黑臭水体加强治理,保障饮水安全。同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的承载力。


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主要是实施“土十条”,强化污染的防控与修复,全面禁止洋垃圾进口,加快垃圾分类治理。




六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全面优化产业格局,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快交通运输结构的调整,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这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意。”


政策

02

环保部办公厅正式印发文件 明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2018年3月27日 生态环境部官网

        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引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3月5日,环保部办公厅组织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作为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依据。


        近日,从环保部官网获悉,2018年3月5日,环保部办公厅正式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引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依据。


附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3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3月5日印发

【附件】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引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环境准入条件。


第二条 本环境准入条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 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第四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应当满足所在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


        鼓励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改建或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新建项目鼓励采用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预留项目改建或者扩建用地,并兼顾区域供热。


第五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当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对当地生活垃圾特性适应性强的焚烧炉,在确定的垃圾特性范围内,保证额定处理能力。严禁选用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焚烧炉。


        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应采用“3T+E”控制法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即保证焚烧炉出口烟气的足够温度(Temperature)、烟气在燃烧室内停留足够的时间(Time)、燃烧过程中适当的湍流(Turbulence)和过量的空气(Excess-Air)。


第六条 项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用水政策并降低新鲜水用量,最大限度减少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提出厂区排水系统设计要求,明确污水分类收集和处理方案。按照“一水多用”原则强化水资源的串级使用要求,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第七条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遗撒、气味泄漏和污水滴漏。


第八条 采取高效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烟气净化工艺流程的选择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等相关要求,充分考虑生活垃圾特性和焚烧污染物产生量的变化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的影响,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路线,并注意组合工艺间的相互匹配。重点关注活性炭喷射量/烟气体积、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等重要指标。鼓励配套建设二噁英及重金属烟气深度净化装置。


        焚烧处理后的烟气应采用独立的排气筒排放,多台焚烧炉的排气筒可采用多筒集束式排放,外排烟气和排气筒高度应当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严格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治理,生活垃圾装卸、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应当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正常运行时设施内气体应当通过焚烧炉高温处理,停炉等状态下应当收集并经除臭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要求后排放。


第九条 生活垃圾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应当收集并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处理或者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立足于厂内回用或者满足GB18485标准提出的具体限定条件和要求后排放。若通过污水管网或者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送至采用二级处理方式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应当满足GB18485标准的限定条件。设置足够容积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对事故垃圾渗滤液进行有效收集,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严禁直接外排。不得在水环境敏感区等禁设排污口的区域设置废水排放口。


        采取分区防渗,明确具体防渗措施及相关防渗技术要求,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装置等区域应当列为重点防渗区。


第十条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第十一条 安全处置和利用固体废物,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焚烧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运输和无害化安全处置,焚烧飞灰经处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中6.3条要求后,可豁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经处理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要求后,可豁免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废脱硝催化剂等其他危险废物须按照相关要求妥善处置。产生的污泥或浓缩液应当在厂内妥善处置。鼓励配套建设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处置设施。


第十二条 识别项目的环境风险因素,重点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各设施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评估分析环境社会风险隐患关键环节,制定有效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等,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第十四条 有环境容量的地区,项目建成运行后,环境质量应当仍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应当强化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出可行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明确削减计划、实施时间,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前落实削减方案,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每台生活垃圾焚烧炉必须单独设置烟气净化系统、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并提出定期比对监测和校准的要求。建立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在线监测,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垃圾库负压纳入分散控制系统(DCS)监控,鼓励开展在线监测。


        对活性炭、脱酸剂、脱硝剂喷入量、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螯合剂等烟气净化用消耗性物资、材料应当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


        落实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监测内容,并关注土壤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


第十六条 改、扩建项目实施的同时,应当针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制定“以新带老”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资金、计划等。


第十七条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针对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制定完整、细致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案,明确参与方式、时间节点等具体要求。提出通过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企业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和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等信息,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环境信息的信息公开要求。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的机制与平台,畅通日常交流渠道。


第十八条 建立完备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岗位职责要求和责任人,制定岗位培训计划等。


第十九条 鼓励制定构建“邻利型”服务设施计划,面向周边地区设立共享区域,因地制宜配套绿化或者休闲设施等,拓展惠民利民措施,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


第二十条 本环境准入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

01

北京市环保局2018年10项环保重点工作

2018年3月28日 北京市环保局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印发了2018年工作要点,决定全年重点推进以下十项工作:

1.蓝天保卫战。组织落实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加强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加快淘汰更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加大主要进京路口、市内重点道路重型柴油车检查力度。建立扬尘考评机制,、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实施2018-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方案,组织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行动。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无煤化”,并向浅山区延伸。严格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组织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


2.清水行动。组织落实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重点任务,以及“河长制”、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第二个三年行动方案等任务,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加强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


3.净土行动。组织落实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重点任务,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建成市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信息共享、。


4.污染源管理。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推进实施重点减排项目,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级体系。


5.。编制全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6.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组织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十条”五年控制措施效果评估,继续推进与保定、廊坊的合作治污,推动提升城市副中心生态环境建设水平。


7.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做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制订实施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8.依法行政。完成《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编制。,。组织开展“三重三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期、科技执法、协同执法、双随机执法)综合执法行动。


9.环境治理能力。组织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完成PM2.5精细化来源解析等重大科研项目,进一步健全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10.环境共治。加强宣传引导,继续举办北京环境文化周活动,深入做好环保政务公开、。


市场

02

北京市昌平区2018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名单发布:96项,总投资1174.7亿元

2018年3月29日 中国水网

        近日,中国水网从首都之窗了解到《昌平区2018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已正式发布,合计96项,总投资 11746990.74万元,2018年计划投资2468943.8万元。2018年昌平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包含生态环境提升项目17项,总投资609109.92万元。具体详情如下:



观察

01

环保设备行业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分析

2018年3月29日 点绿科技

        在我国,环境保护设备制造行业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和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目前在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水污染治理设备和固体废物处理设备三大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系。


现状分析

        近年来,在相关政策的带动下,我国环保设备市场需求量再次得以增长,除尘设备、燃煤烟气脱硫设备、城市污水处理设备持续热销,生活垃圾处理设备、脱销设备也高速增长。


        2012年的《环保装备“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环保装备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2015年要达到5000亿元。


        2014年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五部委制定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到2016年实现环保装备工业生产总值7000亿元。


        2017年10月,工信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环保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10000亿元。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17年1-7月,我国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累计产量达到44.40万台,同比增长8.05%;销量约为43.27万台,同比增长7.25%。


        另外,从2011年到2016年,环保设备行业利润总额从1087.69亿元增长到2392.81亿元,且仅有2015年出现下滑,其余年份均实现同比增长,反映出行业良好的经营态势。


存在问题

        虽然我国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发展态势良好,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大问题依然是行业龙头不明显,整体呈现“小、散、乱”的格局。根据环保装备企业年报显示,大部分营收额不超过1个亿,排名前十的企业在整个环保市场的占有份额不超过5%,无论从规模还是名气均落后与水处理企业等。


        其次,核心技术是关键。自主创新及技术研发还有待提高,研发条件差、经验欠缺、队伍不强,部分关键设备和核心零部件受制于人,是制约着环保装备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未来趋势分析

        不过经过近三十年发展,我国环保产业“多而弱”、“小而散”的状况正在快速改变,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膜生物反应器、高压压滤机等环保装备技术水平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除尘脱硫、城镇污水处理等装备供给能力世界领先,废弃物利用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呈现高值化、精细化特征。


        在国家环保政策的大力支持及环保投资的日益增长下,我国环保设备行业规模将继续扩大,市场空间持续扩容,预计到2023年,我国环保设备行业产值将有望超过9500亿元。


        其次,技术水平大幅提升。行业未来将以突破关键共性技术为目标,以行业关键共性技术为依托,以产业链为纽带,培育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引导企业沿产业链协同创新,推动形成协同创新共同体,实现精准研发,攻克一批污染治理关键核心技术装备以及材料药剂。


        第三,生产智能化、绿色化。环保设备行业将智能制造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生产过程精益化管理。同时,加大绿色设计、绿色工艺、绿色供应链的应用,开展生产过程中能效、水效和污染物排放对标达标,创建绿色示范工厂,提高行业绿色制造的整体水平。


        第四,差异化、集聚化融合发展。龙头企业将向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调试维护、运营管理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商发展,中小企业则向产品专一化、研发精深化、服务特色化、业态新型化的“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一批由龙头企业引领、中小型企业配套、产业链协同发展的聚集区。


        第五,产品多元化、品牌化发展。企业将逐步开发形成针对不同行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化、系列化产品,针对环境治理成本和运行效率,重点发展一批智能型、节能型先进高效环保装备,根据用户治理需求和运行环境,打造一批定制化产品。同时,加强环保装备产品品牌建设,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推动社会化质量检测服务,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提升自主品牌市场认可度,提高品牌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


        最后,拓展国际市场。环保设备企业将通过技术引进、合作研发、直接投资等方式参与海外环保工程建设和运营,采取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形式,积极拓展国外市场,实现国际化对接。


观察

02

浙江省PPP专家库专家名单发布

2018年3月29日 中国水网

        近日,中国水网了解到浙江省发改委已正式发布浙江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专家名单,综合组10人,项目管理组75人,工程技术组60人,金融财务组37人,法律组34人。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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