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转型发展享受省级政策【精华版】(第二期)

2023-05-10 14:56:27

为提高我市招商吸引力和服务精准度,促进项目顺利落地、产业健康发展、转型全面加快。市发展改革委对陕西省出台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和汇总,以便于投资客商、公务人员,以及各界人士直观、全面了解我市享受的各类政策。铜川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将按照分类陆续发布《铜川转型发展享受省级政策》【精华版】,敬请关注。

产业融合发展篇

政策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

文号:陕政办发〔2016〕37号

类别

内    容

投资

政策

鼓励果业企业建立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果业加工销售企业,推进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

支持发展果品电子商务,推进“互联网+果业”发展,做大果品期货市场。

实施“千店、千网、百库、万园”工程,支持果品店建设,开展专卖店、直销店和连锁店 “一卡通”消费。

支持加工生产线建设,创建果品加工产业园区和加工示范县。

财政

政策

加大对产区和销区冷库建设的补助力度,加强果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冷藏配送车辆购置补贴试点,建设果品运输、加工、贮藏、销售冷链体系。

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用于果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持续增长。

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退耕还林、灌区续建配套、农业产业扶贫等资金,支持现代果业科技创新、标准园建设、品牌打造与市场营销。

融资

政策

支持果业基地县创办小额贷款公司、果农互助基金组织,探索果园抵押贷款。

充分利用股票市场,优先推动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商业模式新的果业企业上市融资。

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企业投资果业发展。

政策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水设施建设促进中水回收利用的意见

文号:陕政办发〔2016〕64号

类别

内    容

投资

政策

鼓励和引导火电、热力、化工、造纸、印染等用水量大的企业自建中水设施或使用城市中水,企业生产尽快全部使用中水。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PPP模式、混合所有制、资产收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中水设施。

财政

政策

各城市优先将中水设施建设、。

“十三五”期间,省上每年选取23个中水建设项目作为省级示范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各城市要积极筹措专项建设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区,可统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资金,优先安排用于中水设施建设项目。

规费

政策

用好国家对中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及经营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土地

政策

对中水设施建设项目,优先保障土地指标和土地供应。

政策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陕政办发〔2017〕8号

类别

内    容

投资

政策

围绕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双百”工程,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基地和出口基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推进农产品全产业链开发。

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国家级洛川苹果批发市场、眉县猕猴桃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

财政

政策

各级财政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

省级涉农资金要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

改革财政支农投入使用机制,调整优化部分存量资金和新增补贴资金,对各类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倾斜。

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基金。

利用种业基金、畜牧产业投资基金、果业投资发展基金等,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融资

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

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合作。

鼓励发展“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

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丰富农业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人才

保障

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在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

结合实施“百人计划”和“三秦学者计划”,大力推广“大学推广模式”、。

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

加强以青年为重点的农村电商人才培养。

政策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文号:陕政办发〔2017〕18号

类别

内    容

投资

政策

加大对外投资力度,采取控股、参股、收购、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外矿山开发利用。

通过与央企、知名民企合作,推进钛、镁、钼冶炼等优势产能和技术、装备输出,形成新的增长点。

支持建设有色金属产成品出口基地,提高外贸依存度。

支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开展钛、铝镁、铅锌、钼精矿等加工贸易业务。

规费

政策

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

加快落实符合政策的有色金属企业全电量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通过协商确定价格。

鼓励有条件的有色金属企业发展电冶联营。

严格执行天然气、铁路公路运输价格等政策,严格按照涉企收费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土地

政策

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市、县政府收回,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

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财政

政策

充分发挥省产业引导、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省级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有色金属企业在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制造、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通过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符合要求的科技创新工作。

完善我省有色金属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规范矿山税费负担,落实好兼并重组税收政策。

政策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文号:陕政办发〔2017〕33号

类别

内    容

投资

政策

采取PPP、购买公共服务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健身休闲场地设施、开发健身休闲产品、参与赛事运作和场馆运营。

鼓励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合资合作、联合开发等方式,提升冰雪、山地户外、水上、汽车摩托车、航空等运动健身休闲器材装备制造水平。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加大健身休闲领域研究,鼓励器材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高关键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研发适合健身休闲服务需求的核心装备。

鼓励新型、可穿戴、融合虚拟显示等技术的健身休闲运动器材研发。

人才

保障

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办健身休闲类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校企合作,培养健身休闲应用型专业人才。

引导退役运动员和专业教练员等人才进入健身休闲产业,为健身休闲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持。

规费

政策

对于从事健身休闲的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各类健身休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政策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陕政办发〔2017〕41号

类别

内    容

准入

政策

鼓励多式联运发展,在大宗物资、集装箱运输等方面开展绿色低碳联运服务和创新试点。

鼓励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整合物流服务资源,建设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平台。

税收

政策

落实物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断降低物流业税收负担。

融资

政策

加大财政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金进入交通与物流领域,支持交通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方式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采取PPP模式推进项目建设和运营。

政策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陕政办发〔2018〕3号

类别

内    容

金融

政策

 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积极发行企业债券,设立物流发展投资基金。拟定物流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合物流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以应收账款融资为重点,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物流企业特别是物流业小微企业运用应收账款融资。

收费

政策

积极开展我省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落实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好从2017年起实施载货类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下调9%的优惠政策(期限三年)。积极推行载货类车辆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并给予适当通行费优惠。

税收

政策

严格执行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落实国家物流业增值税相关政策,加快推动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操作系统的研发与配套制度出台。,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货运枢纽建设。

土地

政策

对纳入国家、省级示范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物流园区项目新增物流用地给予重点保障。鼓励在办理转用或征收手续后,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政策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号:陕政办发〔2018〕20号

类别

内    容

财政

政策

省、市、县三级都要列支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基础配套设施、标准化厂房、服务体系、产业集群发展和“双创”基地建设等。

以市场化方式组建省级县域工业集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城建、交通、水利、环保、科技等公用设施规划建设优先向工业集中区倾斜。

金融

政策

建立多层次工业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资金,健全工业集中区创投融资公司、开发建设公司,鼓励非国有企业和国有投融资公司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投资公司或基金。

探索“集中区+担保+银行”等金融支持模式,鼓励各市(区)对“助保贷”“园区贷”“银园保”等融资平台给予贴息和风险补偿。

实行金融机构对口包抓帮扶工业集中区制度,鼓励各金融机构推出针对工业集中区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新产品。

土地

政策

工业集中区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计划地进行统筹安排,市、县土地储备中心要在工业集中区适度储备土地。除不宜建设的项目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要在工业集中区布局。

积极推行工业用地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

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可用于工业集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对优先发展的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对制造类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性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允许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对新产业工业项目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可仍按工业用地管理。

往期回顾

铜川市转型发展享受省级政策【精华版】(第一期)

铜川发展政策精华·第四期

铜川发展政策精华·第三期

铜川发展政策精华·第二期

铜川发展政策精华·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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