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限量要求

2023-05-10 14:56:27

内容简介

2018年4月12日欧盟官方公报消息,1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18/561法规,对(EU)2016/127法规附录II第2.1点进行修订,修订以牛乳或羊乳为原料生产的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最低含量和最大限量要求,新规定于官方公布20日起生效。

通报详情

欧盟委员会在考虑了《欧盟运作条约》及相关建议:

 鉴于欧洲议会发布的(EU)2013/609法规、欧洲理事会2013年6月12日发布的《婴幼儿食品、用于特殊医疗用途或替代膳食以控制体重的食品》法规的规定,决定废除理事会92/52/EEC指令、委员会96/8/EC指令、1999/21/EC、2006/125/EC、2006/141/EC,2009/39/EC。欧洲议会、理事会和委员会条例(EC)第41/2009和(EC)953/2009第(1)条、指令2009/39/EC,特别是第11(2)条。

鉴于:

(1)委员会授权条例(EU)2016/127规定了婴儿配方奶粉的组成、标签规则、后续配方。

(2)授权法规(EU)2016/127规定:专用于牛奶或羊奶蛋白制备的后续配方中,蛋白质含量至少为1.8g/ 100千卡(0.43克/ 100 kJ)。

(3)该委员会收到了一份来自食品经营者的请求,被告知在目前市场上规定蛋白质含量至少为1.61克/100千卡的牛奶为基础的后续配方,低于委员会指令2006/141/EC(3),授权条例(EU)2016/127的允许水平。

(4)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要求,,规定配方的蛋白质含量至少为1,6克/ 100千卡。:基于牛奶或羊奶中的完整蛋白质的后续配方中蛋白质含量应为1,6克/ 100千卡(0,38克/ 100 kJ)或满足其他相关协会规则中的要求。这对于在欧洲生活的婴儿,摄入足够质量的补充食物也是安全的,适合的。基于这一观点,为了促进创新产品的开发,根据牛奶或羊奶蛋白的后续配方,应将授权规定(EU)2016/127中所需的最小蛋白质含量降低到1.6克/ 100千卡。

(5)因此,应对授权规则(EU)2016/127的附件二进行修改。

以上建议已采纳。

第1条 

根据本条例附件,对委托条例(欧盟)2016/127的附件二进行了修改。

第2条

本条例自欧洲联盟官方刊物公布后第20日起施行。 本条例应具有约束力,并可直接适用于所有会员国。

附件

代表性规则(EU)2016/127附录II第2.1点(奶牛奶或山羊乳蛋白质的后续配方奶粉)中的表格由以下内容代替:

最低含量

最大限量

0.38 g/100 kJ (1.6 g/100 kcal)

0.60 g/100 kJ (2.5g/100 k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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