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设备故障,循环利用的废水外排该如何处罚?

2023-05-18 23:00:13

  

  【问题】
  我局辖区内有一家淀粉厂,按环评要求其废水是循环利用,不外排的。因此,排污许可证上没有水污染物的核定指标。前段时间,因为回收设备故障,该厂就用软管将污水引到旁边的一块租用地排放了。四天后设备修好,污水不再外排,经查证,该厂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请问马倍战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如何处罚该单位?
         某县环保局
     2016年1月25日
  

  【解答及分析】
  该厂存在两个违法行为: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暗管排污,应当分别进行处罚。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上述规定,该厂应受如下处罚:责令限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局审查备案;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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