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源县交警大队民警在省道316线48公里处执勤过程中,查获一只未注册野生动物标本—野山鸡。
当日13时许,民警在对一辆车号为新FD2***号小型轿车例行检查,在对其车辆后备箱检查时发现一只野山鸡标本,民警对驾驶人杜某询问时,杜某支支吾吾说是已经注册过了的家养野山鸡标本。民警观其神色紧张,语言不利,便跟森林派出所联系。后经森林派出所民警确认,野山鸡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杜某所属的标本根本没有注册,属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所属物品已移交新源林场派出所。
素材来源:新源县交警大队
编辑︱陈媛
校对︱陈媛
责编︱鲁涛
审核︱丰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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