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物资公司水处理系统药剂总包(第二批)招标公告

2023-05-18 23:00:13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批准,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包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公司。

项目编号:WZ-ZB-201506-B082201-010

2.招标内容

包钢(集团)公司焦化厂、热电厂、长材厂、稀土钢板材公司水处理系统药剂运营总包招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标段划分见下表。

标段

项目名称

需求单位

1

包钢焦化厂助凝剂(阳离子聚丙烯酰胺)总包

包钢焦化厂

2

包钢焦化厂混凝剂(M180A2)总包

3

包钢焦化厂干熄焦除盐水系统总包

4

包钢热电厂循环水处理系统阻垢缓蚀剂和杀菌剂总包

包钢热电厂

5

包钢热电厂黄河水预处理系统阻垢缓蚀剂(聚硅铁)总包

6

包钢长材厂棒材作业区水处理系统药剂总包

包钢长材厂

7

包钢稀土钢板材公司高炉、制氧、CCPP区域水处理系统药剂总包

包钢稀土钢板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2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3 投标人须与需求单位签订技术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

3.4 具有近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5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15日(北京时间每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6时30分)到包钢招标中心办公室报名登记,并洽购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4.2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汇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包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包钢厂区支行

账 号:1500 1716 6800 5250 0347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提供以上全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A4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14时(北京时间),地点为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大楼409房间。

5.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派专人递交至上述地点,谢绝邮寄。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包钢物资供应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472-2183866

招标机构:包钢(集团)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大楼116房间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472-2189621

传 真:0472-2189623

电子邮件:bgzb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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