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苏伊士公司(SUEZ S.A.)收购通用电气公司水处理及工艺过程处理业务案 |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本次交易涉及苏伊士收购通用电气的水处理及工艺过程处理业务(“GE水处理”)并取得对该业务的单独控制。 |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 | 1、 | 苏伊士在全球运营三个业务部门:i)欧洲水务部门, ii)回收和利用部门(R&R,即固体和液体废物处理), iii)国际部(主要覆盖欧洲之外的水务和废物处理业务)。苏伊士在中国的业务包括固体废物处理、水处理及污水处理。 |
2、 | GE水处理可以被分为两大业务部门:工程系统部门以及化学品及监测解决服务部门。工程系统部门为水务和污水处理,水的再利用和外包提供设备和技术解决方案。化学品及监测解决服务部门为水务和其他行业提供综合处理解决方案。 |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
þ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
备注 | 本次交易涉及以下相关市场: 1. 上游市场: (1)膜生物反应器相关产品市场(中国市场): 市场份额:[5-10]%(GE水处理) (2)反渗透相关产品市场(中国市场) 市场份额:[5-10]%(GE水处理) 2. 下游市场 (1)中国水处理工程承包/运营市场 市场份额:[0-5]%(苏伊士) (2)中国市政污水处理工程承包/运营市场 市场份额:[0-5]%(苏伊士) (3)中国工业污水处理工程承包/运营市场 市场份额:[0-5]%(苏伊士) |
注解:
1、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1-3项时,须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1-3项可以多选,也可单选;没有勾选的,视为本集中不涉及该类型交易。
2、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第4项、第5项时,无须在备注中说明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如果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则申报方在申请简易案件时,须同时勾选第1项和第6项理由,并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
(本订阅号由法大竞争法研究中心维护,和中国竞争法网 www.competitionlaw.cn 互补,与各位同仁分享竞争法资讯——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福建水产设备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