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雷半岛东侧土地房屋及陆域水产养殖场补偿方案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福建省实施<;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补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范围
补偿及收回范围为古雷石化基地安全检查站封关点以南至古雷头,疏港大道半岛东侧的土地、房屋及陆域水产养殖场所,具体范围以补偿红线图为准。补偿内容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养殖设施、管理房及建(构)筑物、附属物等。
二、实施单位及补偿期限
(一)实施单位:本方案补偿具体工作由补偿物所在地的漳浦县古雷镇人民政府或杜浔镇人民政府实施。
(二)补偿期限:具体以公告规定的期限为准。
三、补偿原则
本补偿方案如有具体规定的,按本方案规定标准执行;本方案未作具体规定的,按以下原则确定补偿:
(一)土地补偿按辖区分别适用《古雷石化产业基地征收土地工作实施方案》或《杜浔镇2013年征地补偿标准》的征地标准补偿。
(二)房屋补偿按辖区分别按《古雷石化基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浦政文〔2015〕96号,下称《古雷方案》)或《杜浔镇林前北坂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下称《杜浔方案》)对应标准补偿。
(三)水产养殖场补偿参照《古雷半岛西侧海域使用(虾池、工厂化养殖场)和陆域水产养殖设施补偿方案》(浦政文〔2015〕108号)执行。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
1.生产用地
(1)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属出让方式取得按195元/m2补偿;属划拨方式取得按177元/m2补偿。
(2)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属水产养殖设施农用地的按14430元/亩补偿(高位池的补偿价格已含部分土地补偿费7200元/亩,其价差按古雷半岛西侧海域征收工作领导小组〔2015〕15号会议纪要的规定处理);属水产养殖设施之外的其它土地(耕地、园地、林地等)按古雷、杜浔征地标准补偿。
2.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根据所在辖区分别按《古雷方案》或《杜浔方案》对应标准补偿。
(二)养殖设施及种苗补偿
根据现场实际项目按以下对应标准补偿。
类 别 | 项 目 | 名称(规格) | 单 位 | 单价(元) | 备 注 |
种苗 | ㎡ | 142 | 没有养殖产品的不予补助 | ||
养殖构筑设施 | 养殖池 | 鲍鱼成品池 | ㎡ | 268 | 深≥1.3M |
鲍鱼育苗池 | ㎡ | 248 | 深<1.3M | ||
紫菜池 | ㎡ | 187 | 无相关配套 | ||
室内深位池 | ㎡ | 308 | 深≥2.2米 | ||
池内设施 | 成品池 | ㎡ | 45 | 含箱、管、砖等 | |
育苗池 | ㎡ | 30 | 含箱、管、砖、油沫等 | ||
室内深位池 | ㎡ | 30 | 含箱、管、砖、油沫等 | ||
棚架 | 杉木棚架 | ㎡ | 80 | 含太阳网、支架 | |
镀锌弯框 | ㎡ | 55 | 含太阳网 | ||
油毡竹棚 | ㎡ | 45 | 含木棉瓦顶 | ||
水沟 | 明沟 | m | 100 | ||
暗沟 | m | 130 | 含水泥管道 | ||
埕 | 通道及埕 | ㎡ | 30 | 水泥地面 | |
养殖构筑设施 | 支柱 | 套管 | 支 | 50 | |
水泥柱 | 支 | 150 | |||
墙 | 围墙 | ㎡ | 50 | ||
挡土墙 | ㎡ | 60 | |||
供水供电供气设施 | 供水设备系统 | 深水井 | 套 | 34500 | 含PVC管、抽水泵、电机柴油机、取排水口用海 |
水塔过滤池 | 过滤池、沉淀池 | m3 | 480 | ||
鼓风机及设施 | 2.2千 | 套 | 2000 | 包含相关供气设备(如果有建基座另加2000元) | |
3.0千 | 套 | 2200 | |||
4.0千 | 套 | 4000 | |||
5.5千 | 套 | 8000 | |||
7.5千 | 套 | 12000 | |||
8千 | 套 | 18000 | |||
11千 | 套 | 20000 | |||
15千 | 套 | 22000 | |||
22千 | 套 | 30000 | |||
变压器及线、杆、补偿等设施 | 80千 | 套 | 60000 | 包含:线路、电线及补偿 | |
100千 | 套 | 70000 | |||
120千 | 套 | 70000 | |||
160千 | 套 | 80000 | |||
250千 | 套 | 115000 | |||
备用发电机及设施 | 5千 | 套 | 4000 | 含电容补偿柜、开关、电线 | |
8千 | 套 | 4000 | |||
10千 | 套 | 4000 | |||
15千 | 套 | 4000 | |||
30千 | 套 | 9000 | |||
50千 | 套 | 15000 | |||
75千 | 套 | 20000 | |||
80千 | 套 | 20000 | |||
220千 | 套 | 85000 | |||
配电柜 | 大小配电盘 | 个 | 2000 | ||
养殖室 | 养殖室 | 封闭式养殖室 | ㎡ | 750 | 高:6.8m |
(三)高位池补偿
1.池塘补偿:55000元/亩(含建池造价、池内养殖设施、排水设施、池面棚架等及部分土地补偿费7200元/亩),进水深水井据实另行计算。(三)高位池补偿
2.水产养殖种苗迁移补助费:5000元/亩(没有养殖产品的不予补助)。
(四)生产用房(含管理房)补偿
管理房类别 | 等级 | 主体装修内容 | 综合 单价 (元/㎡) |
框架结构 | 一等 | 主体:外墙三面以上瓷砖贴面或乳胶漆,内墙面、天棚抹灰加涂料提白,铝合金或塑钢窗,胶合板门,600×600地板砖,屋面隔热、防水、屋面女儿墙或斜板栏杆,水(含蹲位洗手盆、水箱等)电(管线盒、灯具)安装。二次装修符合《古雷方案》中的一、二档认定标准。 | 2100 |
二等 | 主体:外墙部分抹水泥砂浆、部分瓷砖贴面或乳胶漆、其余同上。二次装修符合《古雷方案》中的三、四档认定标准。 | 1900 | |
三等 | 主体:同一等。无二次装修。 | 1560 | |
四等 | 外墙无装修,屋面只有水泥砂浆防水,其余同一等 | 1310 | |
五等 | 只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无门窗) | 960 | |
混合结构 | 一等 | 同框架一等 | 2030 |
二等 | 同框架二等 | 1830 | |
三等 | 同框架三等 | 1490 | |
四等 | 同框架四等 | 1240 | |
五等 | 只完成主体工程(无门窗) | 890 | |
石盖板结构 | 一等 | 主体:外墙正面瓷贴或斩凿或剁斧,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其余外墙水泥砂浆勾缝,天棚内墙抹灰加涂料提白,红砖地面,屋面防水、隔热。二次装修符合《古雷方案》中的一档认定标准。 | 1480 |
二等 | 主体:外墙面条石粗打,勾缝,石质们窗框,门窗齐全,天棚内墙抹灰加涂料提白,红砖地面,屋面防水。二次装修符合《古雷方案》中的二档认定标准。 | 1320 | |
砖(石)木 | 主体:外墙勾缝或抹灰,内墙抹灰,门窗齐全,红砖地面,水电齐全。二次装修符合《古雷方案》中的一、二档认定标准。 | 1270 | |
土木 | 内外墙抹灰,门窗齐全;红砖地面,水电齐全 | 920 | |
砖木砼 | 一等 | 外墙180厚以上(含),内外墙抹灰涂料提白,门窗水电齐全,瓷砖地面,木作顶棚,铝合金门窗,石板材灶台,卫生洁具及灯具等生活设施齐全 | 970 |
二等 | 室内外装修基本完整,门窗、水电设施齐全,墙面抹灰,基本符合居住条件 | 600 |
注:本表价格为成新率100%的价格,实际成新率少于100%的,按实际建造年限调整:10~20年的90%,20年以上的80%;本表不适应中后期管理房,中后期管理房重置价和二次装修补偿按《古雷方案》或《杜浔方案》规定执行。
(五)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补偿
根据现场实际项目按以下对应标准补偿:
项 目 | 说 明 | 单位 | 单价(元) | 备 注 |
简易砖(石)、土木瓦房 | 墙体、门窗完整,室内外有简易装修 | ㎡ | 350 | 外墙厚180mm及以下 |
㎡ | 400 | 外墙厚180mm以上 | ||
砖(石)墙体,石棉瓦或油毛毡、木板砼屋盖房屋 | 墙体、门窗完整,室内外有简易装修 | ㎡ | 330 | 外墙厚180mm及以下 |
㎡ | 380 | 外墙厚180mm以上 | ||
砖(石)墙体、彩钢屋盖房屋 | 墙体、门窗完整,室内外有简易装修,槽钢或工字钢、角钢屋架 | ㎡ | 400 | 外墙厚180mm及以下 |
㎡ | 450 | 外墙厚180mm以上 | ||
围墙铁门 | ㎡ | 130 | ||
水井 | 生活普通水井 | 口 | 1500 | |
闭路电视广播 | 户 | 100 | ||
电话迁移 | 户 | 158 | ||
室外洗衣池 | 个 | 100 | ||
屋面蓄水箱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M3 | 500 | 有箱盖、基座 |
水表 | 户 | 300 | ||
电表 | 户 | 360 | ||
宽带 | 户 | 58 | ||
太阳能 | 管 | 60~80 | ||
不锈钢水箱 | 1吨 | 座 | 400 | |
不锈钢水箱 | 2吨 | 座 | 600 | |
石板材洗衣池 | 套 | 150 | ||
室外简易铁梯 | M | 50 | ||
室外简易不锈钢梯 | M | 80 | ||
水井电动抽水设备 | 普通生活水井 | 套 | 300 | |
三相电 | 20A | 部 | 1500 | |
三相电 | 40A | 部 | 3000 | |
三相电 | 60A | 部 | 4500 | |
石砌体 | 防浪堤 | M3 | 300 | |
一般石砌体 | M3 | 200 | ||
闸门板含配套设备 | ㎡ | 800 | 面积按闸门板计算 | |
闸门管理房 | m2 | 500 | ||
蓄水箱 | 个 | 500 | ||
直流泵含柴油机或动机 | 套 | 5000 | ||
抽水机含柴油机或动机 | 套 | 2000 | ||
水泥管400mm含埋设 | m | 50 | ||
水泥管500mm含埋设 | m | 65 | ||
水泥管600mm含埋设 | m | 90 | ||
水泥预制板 厚度≧5cm | m2 | 20 | ||
25mm2铝芯电缆含埋设或架空 | m | 20 | ||
35mm2铝芯电缆含埋设或架空 | m | 25 | ||
石棉瓦0.9m×1.8m | 片 | 17 | ||
三相电架空线路 | 含水泥杆及配件 | m | 45 |
(六)住宅房屋补偿本表除外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补偿标准参照《古雷方案》补偿标准执行。
经认定属住宅性质的房屋根据房屋所在辖区分别按《古雷方案》和《杜浔方案》对应规定处理,被征收人如原来在古雷整岛征收范围或杜浔林前、后姚征收范围有房屋的,此次被征收房屋必须与原来的房屋合并结算。
住宅性质的房屋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五、补偿方式
按本方案补偿标准实行货币补偿,但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按本方案第四条第(六)项规定执行。
六、补偿范围数量计算办法
由具有相关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测量计算。
被补偿人对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测绘成果之日起三天内申请复核一次,并以复核结果为准。
七、搬迁(清池)
被补偿人应在签订补偿协议书后15天内完成养殖场地的清池和生活设施的搬迁工作,逾期不搬迁的,视为放弃,由实施单位处置。
八、陆域养殖设施以2013年11月10日航拍为基准,属之前建成的按本方案的标准补偿;属之后扩建的养殖池按本方案标准的40%执行,并纳入附属物项目予以补偿;属之后新择地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九、被补偿人拒绝签约搬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征收指挥部会同实施单位按相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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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雷半岛东侧土地房屋及陆域水产养殖场
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古雷半岛东侧海岸带生态修复整治项目,推进占用林地清理整治和沿海防护林带建设,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古雷半岛东侧土地、房屋、陆域水产养殖场补偿工作,为确保补偿收回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次东侧陆域补偿收回范围共涉及疏港公路以东古雷镇、杜浔镇2个镇11个村、1个镇办防沙场,补偿收回面积约2万亩,涉及土地、房屋和陆域水产养殖场三大类。计划2016年4月份启动,7月底基本完成,9月底全部完成补偿收回任务。
二、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和古雷整岛搬迁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古雷半岛东侧陆域补偿收回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古雷半岛东侧陆域补偿收回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补偿收回工作具体事务。
三、具体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4月15日~2016年4月底)
主要工作任务:
1.以古雷征迁、收海人员为主整合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进驻,做好办公场所、食宿安排等后勤工作保障。
2.做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补偿方案、工作方案。
3.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与群众交朋友,逐步在心里形成“三本帐”(了解群众财产情况,掌握群众生活习性、生产方式,明确工作安排),并书面建立起“一户一档”。
4.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古雷半岛东侧土地房屋及陆域工厂化养殖场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组织实地测量,登记补偿范围内养殖户、住户的姓名、村别等基本情况;测量登记房屋权属、建筑面积及结构,工厂化养殖场土地权属、面积,鲍鱼池池体面积、深度;高位池池体面积、土地面积等数据。
5.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召开各种层面的会议、。制定《古雷半岛东侧占用林地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6.做好房屋、工厂化养殖场财产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村两委会、、外出干部座谈会等,收集诉求,完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定稿后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调查认定阶段(2016年5月1日~2016年5月25日)
主要工作任务:
1.发布补偿公告,颁布实施《古雷半岛东侧土地房屋及陆域水产养殖场补偿方案》,并公示。
2.对被补偿房屋所有权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房产权属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形成准确技术数据的分户台帐并公示。
3.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土地面积进行调查认定,形成准确技术数据的分户台帐并公示。
4.对陆域水产养殖场所的所有权人、养殖设施、管理房及构筑物、附属物进行调查认定,形成准确技术数据的分户台帐并公示。
(三)签约拆除阶段(2016年5月26日~2016年7月底)
主要工作任务:
1.实施单位与被补偿人签订补偿协议。
2.土地、房屋及陆域水产养殖场补偿按照《古雷半岛东侧土地房屋及陆域水产养殖场补偿方案》执行。
3.落实被补偿人搬迁腾房、退养腾池;腾房腾池后方可办理存折,领取补偿款。
4.由中标的拆除公司拆除被征收房屋和各类养殖设施,对签约后腾房交房、退养腾池的即时予以拆除。
(四)攻坚扫尾阶段(2016年8月1日~2016年9月底)
主要工作任务:
1.各工作组对各村剩余尚未签约的被补偿对象进行澄清,实行一户一策,进一步加大攻坚扫尾力度,确保补偿收回任务全面完成。
2.林业、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当地乡镇政府加大执法力度,对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土地的违法行为实施依法强制措施,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四、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含宣传组、维稳调解组、督促检查组):负责上传下达、综合协调、人员调配、文秘会务;对补偿收回进展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负责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社会维稳工作;负责财务财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二)征收工作组:负责对被补偿人进行宣传动员,对被补偿房屋、土地和虾池、工厂化养殖场进行丈量、测算,对土地房产、养殖设施权属情况进行认定并公示,收回相关证件证明,形成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负责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解释说明,接受被补偿人咨询;敦促被补偿人搬迁腾房、退养腾池,调解被补偿户之间的矛盾纠纷。
各驻村工作组根据任务分工,负责任务对象户补偿工作。
(三)审核组:负责补偿收回业务审核;负责补偿收回全过程的档案收集、归类、管理、分流,以及补偿数据录入汇总;负责补偿收回业务指导和测绘工作协调;负责补偿协议书法人代表签章等工作。
(四)业务认定裁定组:负责认定区分房屋性质;负责对补偿收回过程中不可预见、不可比因素需及时解决事项进行会商裁定;负责制定补偿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对航拍数据的处理和运用工作;负责编制补偿汇总表;负责制作补偿确认表和补偿协议书等有关补偿材料。
(五)财务结算组:负责结算征收补偿款项;负责存折办理、发放;跟踪补偿结余款发放情况;统计、公布结算情况。
(六)拆除验收组:负责对已签约的被补偿收回房屋和养殖设施腾房腾池验收,发放腾房腾池验收单;协调管线迁移;做好拆除现场安全管理,协调拆除公司进行房屋和养殖设施拆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组要尽职履责,敢于担当。要在古雷整岛搬迁指挥部和古雷半岛东侧陆域补偿收回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学习补偿收回业务,熟悉操作规程,严格依照补偿方案,坚持统一口径,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补偿收回工作顺利推进;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根据补偿标准依法对被补偿人合理补偿,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古雷镇、杜浔镇政府全体干部职工和涉收陆域行政村两委干部应发挥主力军和排头兵作用,要认真做好被补偿收回区域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督促被补偿对象服从大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偿收回工作。
(三)国土、海洋与渔业、林业、城乡规划建设等指挥部成员部门和单位应主动靠前,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务服从东侧陆域补偿收回工作大局需要。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被补偿人的思想工作,做到时间精力到位、履职履责到位,保证征收补偿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强对补偿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抽调人员的全程跟踪考核,对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的干部,在评先评优、提拔重用上给予优先考虑。
(五)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杜绝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一经查实将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古雷管控领导小组和古雷管控办负责古雷半岛东侧陆域补偿区域范围的管控、打击非法抢建和抢种,维护东侧陆域养殖现状和正常秩序。要正确处理好补偿与维稳工作的关系,重点要针对征收补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提前做好相关预案,最大限度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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